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通知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 阅读:648 次 日期:2016-01-29 15: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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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高校,各市州招考办: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

1. 2016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按照《通知》所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及《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8〕27号)相关规定执行。

2. 2016年3月底前试点高校向教育部报送本校高水平艺术团艺术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时,请同时将其中我省考生名单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方式报我院。

3. 试点高校应认真核准上报的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名称。我院在“阳光平台”上核对考生信息时发现的差误,将立即通报相关学校,学校应及时核实、更正,以便我院及时确认。

4. 试点高校应于2016年6月27日前向我院提交拟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于学校所在批次录取前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我省增补相应的招生计划。

5. 我院根据“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照顾加分)和所填报的志愿,在我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试点高校在我省同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试点高校给予考生的优惠分值),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录。对于少数艺术团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我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1. 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工作按照《通知》所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及《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4〕2号)相关规定执行。

2. 2016年4月8日前试点高校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传本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时,按相同格式同时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方式向我院报送我省合格生源名单,以便我院核对、补充考生报名信息后,按时在“阳光高考”平台上确认各校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对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文化成绩可放宽至我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即可的考生,高校在报送合格考生名单中应予注明。

3. 试点高校向我院提交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时,须标注相应考生录取类型,并应于学校所在批次录取前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我省增补相应的招生计划。

4. 对高考文化成绩(不含照顾加分)达到要求、经教育部和我省公示的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合格考生,我院根据其所填志愿向有关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录。

5. 对通过试点高校文化课单独考试方式录取的考生,高校的拟录取名单应在4月8日前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方式报我院,我院在4月22日前办理录取手续。统考录取期间,高校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我省增补所录取单独考试合格考生相应招生计划。

三、严格规范管理

有关高校要加强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要严格规范招生命题和测试管理,加强各环节安全管理,加强重要环节的核查,面试、比赛等测试内容应全程录音录像保存;要加强对考评人员的选拔和管理,严格选拔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相关专业领域的教师和专家。

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准确公示有关合格考生信息。公示信息应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中学、测试项目及成绩,以及学校测试的合格标准、录取要求等。未经公示的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对在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地招考办和相关高校做好向社会和考生的宣传工作。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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