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江津区选调江津区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5105 次 日期:2016-02-14 09: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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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险中心是我局下属副处级参公事业单位,为加强我区医保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医保中心工作人员3名。具体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注重实绩,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岗位

医保综合管理岗位3名。

(二)选调范围

重庆市各区县党政机关中,具有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并已经登记备案的人员。

(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31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16年1月31日);

5.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沟通协调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历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等次以上;

6.身体健康,符合选调标准;

7.有医保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法

初选、复选和考察相结合。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14日——2月29日。

2.报名地点:江津区几江街道小西门世纪大厦二楼医保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刘然义 毛正华,联系电话:47555053 47560108

3.报名资料:

(1)报名表。《公开选调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照片为近期2寸免冠照。

(2)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审验后退还)。

(3)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的证明。

4. 对不方便现场报名的人员,可以网上报名(报名资料原件在复选环节提供)。

邮箱:343605906@qq.com。

(二)人员初选

区医保中心按选调人数1:3筛定初步人选。

(三)人员复选

通过初选的人员按江津区医疗保险中心要求进行写作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按选调人数1:2择优进入考察。

(四)考察

主要考察入围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资格的,不纳入拟选调范围。最后将考察结果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五)办理调动手续

对最终确定的选调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在中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中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举报。未尽事宜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47560108

举报电话:(023)47271175

附件: 《公开选调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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