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招聘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荔湾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776 次 日期:2016-02-16 15: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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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桥中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窗口队伍建设,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桥中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工作人员1名。

二、岗位要求

(一)男女不限,具有广东省户籍,在广州市有常住地址,身体健康,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窗口服务经验的优先录取)。

(二)拥护社会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愿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窗口办事服务管理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团队合作和吃苦耐劳精神;

(三)无参加非法组织,无受过刑事处罚、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无被行政开除公职记录、无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况和记录;

三、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桥中街合同制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填写《桥中街招聘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提交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收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1张。

应聘者提供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

2016年2月17日至2016年2月23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00时。

(三)报名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红楼路38号民政科

联系电话:020-81751677

联系人:何生

(四)计算机操作考试及面试

经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电话另行通知具体计算机操作考试和面试时间。

五、体检

按面试结果确定体检对象,应聘者按要求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按顺序递补。

六、录用

试用期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依照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执行。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桥中街道办事处

2016年2月16日

附件:桥中街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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