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经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山西财经大学网 阅读:2252 次 日期:2016-02-18 1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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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财经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科研单位:

《山西财经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业经2016年1月26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财经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山西财经大学

2016年1月28日

附件

山西财经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一)普通招考

普通招考指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及同等学力人员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二)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指从我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范围包括通过推免或参加国家统招的全日制二、三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拟按硕博连读方式选拔的研究生需根据我校的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我校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或考核,被录取后才能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和招生录取工作督查组。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统筹安排与协调;负责拟定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计划、专业目录和招生简章;负责拟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负责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违纪考生进行认定和处理。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学院院长兼任。

招生录取工作督查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

四、招生计划

(一)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按照一级学科或者二级学科内当年具备招生资格的校内导师人数所占比例分配招生指标,其中包含硕博连读指标。

(二)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总计划原则上控制在当年国家下达给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总计划的1/2。

(三)校外导师作为第二导师,与校内导师合作培养博士生,不单独分配招生指标。

(四)招生计划确定后,按专业招生,不按导师招生。

五、招生报名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非应届硕士毕业报考人员和跨学科报考人员须已在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级别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3名),或授权一项国家发明专利。其中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级别应为我校B2级(含)以上,级别认定见《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13〕45号)。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达到以下要求:

(1)已完成硕士学位课程学习,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2)外语达到大学英语六级或与之相同水平。

(3)近三年具有如下科研成果之一:在我校认定的A级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至少两篇;或已出版一部专著;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课题一项;或主持在研一项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要加试相关专业课程。

7.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8.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培养和定向培养两种类别。非定向生须将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转至我校,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定向生录取时,定向单位与我校签订定向协议,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9.报考定向培养类别的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报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在学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已完成硕士阶段规定的必修课程的学习,且全部课程考试合格。

3.硕士指导教师同意推荐。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还应同时征得原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同意,能够全脱产学习。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申请报考的博士专业与硕士期间所学专业原则上要一致或属同一学科类别。

6.有较强的科研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承担业务工作的能力并具有培养前途者。

7.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8.英语水平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国家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6分。

(2)公共英语四级PETS4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托福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

(4)新GRE成绩不低于210分。

(5)雅思成绩不低于6分。

9.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学习成绩优异,所有必修课程均分不低于85分。

10.科研能力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我校B2级(含)以上学术论文1篇。

(2)主持所报考领域或本领域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

六、报名手续

报名和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我校确定。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普通招考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应按要求在报名网上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按照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校提交下列材料:

(一)普通招考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两位专家的推荐书。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

4.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报名信息确认表》。

6.体检表(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提供)。

7.《山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由档案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

8.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复印件(由学位授予单位学籍管理部门或档案馆盖章)。

9.硕士学位论文原件,学位论文评议书及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先提交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入学时再提交上述材料;若有参与科研项目(课题)、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和获奖等资料,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

10.国外硕士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11.非应届硕士毕业报考人员、跨专业报考人员须提交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奖励证书或项目批准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2.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副高以上职称证件原件、复印件。

(2)可证明本人英语水平的材料。

(3)我校认定的A级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原件和复印件;或专著原件和封面、版权页、目录的复印件;或项目(课题)立项、结项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硕博连读

1.《山西财经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一式两份)。

2.《山西财经大学硕博连读专家推荐书》(两份)。

3.《山西财经大学硕博连读政审表》。

4.研究生成绩单(盖学籍管理部门章)。

5.已发表的成果或项目立项(结项)书复印件。

6.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

8.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9.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应同时出具原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考生的报名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硕博连读考生所提交资料的原件由本人所在学院负责审核后将复印件交研究生学院。普通招考考生所提交资料的原件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审核,复印件也交研究生学院。

七、招生考试组织

(一)普通招考

1.命题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由学校统一组织。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分公共课试题(英语)、专业基础课试题(经济学、经济统计理论、管理学等)、专业课试题、专业面试试题及同等学力人员加试试题。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试题的命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命题负责人和命题人与学校签订保密责任书,坚持“谁命题,谁负责”的保密原则,进一步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命题严格按照命题要求进行。笔试试题的制题工作统一在研究生学院保密室于规定时间内完成。

2.评卷

(1)评卷组织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各专业课和同等学力人员加试试卷的评阅由学校统一组织。

(2)评卷时间和地点

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

(3)评卷要求

在指定地点实行封闭评卷,评卷人员要专心评卷,在评卷期间不准会客,不得随身携带任何通讯工具,携带的通讯工具须按规定集中封存。

3.考试工作环节

(1)资格审查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所需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2)初试

初试包括英语、专业基础课(经济学、经济统计理论、管理学等)和专业课的笔试,每科满分均为100分,每科笔试时间均为3小时。笔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3)复试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和体检。学术水平的考查通过专业面试进行,体检由校医院组织。专业面试由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面试小组。专业面试的内容包括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面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专业面试结束后,由面试秘书填报专业面试成绩汇总表,由专业考核组长签字确认后报研究生招生办。专业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面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若我校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面试。面试小组要对面试结果负责。

(4)同等学力人员加试

同等学力人员参加政治理论和相应专业理论的加试,加试为笔试。每门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硕博连读

1.研究生学院组织各专业博士导师组对硕博连读申请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门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2.专业笔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

3.专业面试的内容及要求与普通招考考生相同。

八、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办法

(一)普通招考

1.英语按教育部当年下达我校的普通招考招生计划数结合当年报考人数,原则上按1:2或1:3的比例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但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40分。

2.专业基础课(经济学、经济统计理论、管理学等)、专业课、专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均为60分。

(二)硕博连读

专业课和专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均为60分。

九、评卷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卷登分结束后,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公布考生各科考试成绩,考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一周内到研究生学院填写查卷申请,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专门人员复查,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查卷范围仅限于错评、漏评、合分错误,宽严问题一律不予涉及。复查结果由研究生学院通知考生本人。

十、考生成绩的计算

(一)普通招考

1.总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英语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专业课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

学科基础成绩=英语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

2.政审、体检不计入总成绩。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4.统计登录成绩小数点后不进行四舍五入的处理,如实统计登录。

(二)硕博连读

总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面试成绩

十一、录取

(一)普通招考

1.录取规则

(1)初试各科均达线的考生参加复试。经过复试,每个二级学科(专业)按照总成绩进行排名,根据本年度该招生专业的普通招考招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各专业导师组根据考生的报考导师情况、研究方向等因素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给学生分配导师,并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进行审核。

(2)在录取过程中,因初试各科均达线的考生数量少于本二级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而空出的指标,在本一级学科内调整,进行第二轮录取。录取时,本一级学科第一轮录取后剩余的各专业总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参与排名,按学科基础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给学生分配导师的方式按照(1)中办法进行。

(3)一级学科内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剩余指标,调整到其他一级学科,进行第三轮录取,录取办法与第二轮录取相同。

2.报送各专业拟录取名单

各专业导师组按照录取规则,提出本专业拟录取名单,组长签字确认后报送研究生招生办。

3.公示拟录取名单

各专业导师组报送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负责汇总,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审批后,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教育部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硕博连读

1.学校将报考本二级学科(专业)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进行排名,根据本年度该招生专业的硕博连读招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各专业导师组根据考生的报考导师情况、研究方向等因素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给学生分配导师,并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进行审核。

2.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审定拟录取硕博连读名单,公示十个工作日。

(三)普通招考或硕博连读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专业面试、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者。

(3)达不到各科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提供材料弄虚作假者。

(6)发生考试作弊、违纪等行为者。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二、硕博连读生的学制、学籍与学位管理

(一)学制

硕博连读培养学制从硕士生入学算起,基准学制为5年,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时间为3至6年,5至8年内完成学业。

(二)学籍与学位管理

1.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生,不再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2.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生,在未办理入学手续之前,若违反校纪校规,将被取消硕博连读的资格。

3.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生,不再参加本年度博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与本年统考录取的博士生一并核发博士生录取通知书,与新生一并报到入学,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无故不按时报到者,将取消博士入学资格。

4.硕博连读研究生在确认其博士资格并入学后,按统考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并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5.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若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水平,可以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6.硕博连读研究生因特殊原因在规定学习时间内不能完成博士学业,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期限。

十三、违规处理

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加强监督,保证考生的合法权益

(一)实行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监督,严肃处理各种违规违纪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开。

(四)申诉与举报

1.保证考生投诉、申诉、举报渠道的畅通,设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

2.考生申诉一经查实,由招生录取工作组进行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回复考生。对举报并查实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五)实行回避制度。与本次招生录取考生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必须主动回避。

十五、其他

(一)本办法自2016年1月26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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