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共青团贵港市覃塘区委员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贵港党建网 阅读:577 次 日期:2016-02-24 10: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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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团覃塘区委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覃塘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职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资格及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较强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谦虚谨慎,勤奋敬业,服从指挥,团结协作;

(二)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专业优先考虑),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8年2月29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良好的组织活动能力,熟练计算机操作。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工作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登录贵港党建网、覃塘区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报名表,于3月23日前将报名表原件(贴相片)1份和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以及6寸全身生活彩照1张,用特快专递邮寄或直接现场交送团覃塘区委办公室(地址:覃塘区行政中心东楼511室,邮戳寄出日期不得迟于3月23日,节假日不接受现场报名),同时将报名表的电子版发送到团覃塘区委邮箱:qintang4861156@163.com。

现场报名需核验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邮寄报名待面谈前核验原件。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谈资格。

报名时间:2016年2月23日—3月23日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列为面谈人选,由团覃塘区委办公室电话通知本人。

资格审查时间:3月1日

3.组织面谈。

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谈。面谈后确定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团覃塘区委研究后正式聘用。

面谈时间地点:3月25日上午10:00,团覃塘区委办公室。

四、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招聘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职工作人员为劳动合同工,试用期间待遇为1300元/月。试用合格者正式聘用,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直接与团覃塘区委联系,联系人:吴秋丽,联系电话:0775—4861156。

共青团覃塘区委员会

2016年2月23日

附件:共青团覃塘区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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