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招聘环监所环卫工人公告
来源:海珠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921 次 日期:2016-03-03 14: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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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按照《新港街道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街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合同制环卫工人8名。

一、招聘条件

(一)户籍不限。

(二)男女不限,身体健康,招聘女士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3月1日后出生),男士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3月1日后出生)。

(三)政治思想良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记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四)热爱环卫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安排。

(五)按照广州市环卫工人工资待遇政策发放相关工资、待遇。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3日(周四)上午8时30分起,额满为止。

2、领取报名表地点:新港街道环监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怡路222号2楼)。

3、报名表送交地点:新港街道环监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怡路222号2楼)。

4、报名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填写《新港街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必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可由他人代报名,代报名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可进入面试。

(四)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及体检

按招考职位与面试成绩高低1:1的比例确定政审、体检人选。

(六)确定录用人选

三、录用手续和待遇

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录用资格。正式录用后,按照广州市环卫工人工资待遇政策执行。

新港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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