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缴费注册暂行管理办法
来源: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学院 阅读:866 次 日期:2016-03-04 1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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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缴费注册暂行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完善学校研究生缴费管理,切实保证研究生教学活动正常开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辽宁省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14〕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研究生教育2014年开始收取学费的新形式,制定本办法。

一、 实行缴费注册管理制度

学校实行研究生先缴费后注册的管理制度,即研究生应按学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学校规定办理缴费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研究生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经研究生工作部备案,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公示后,实行暂缓缴费,可先行参加相关教学活动。

二、 缴费注册管理的职能部门和工作机制

研究生缴费注册管理由学校财务处、研究生学院和研究生工作部等相关部门共同管理。财务处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学校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做好相关收费服务工作。财务处应将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未缴费的研究生名单及未缴费金额,送达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缴费注册的政策宣传和对欠费的追缴工作。研究生工作部核对欠费研究生名单,分析欠费原因,提出对每名欠费研究生不注册或暂缓缴费的具体处理意见,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会同研究生学院和财务处,确定暂缓缴费研究生的缴费时间。研究生学院负责对已缴费研究生进行相关的注册管理和教学活动安排。

每学年末,财务处负责将已缴费和未缴费的研究生情况,送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协商研究生学院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后送财务处备案。

三、 缴费注册管理的时间安排和收费方式

学校新入学研究生和在籍研究生须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内,将应缴费用及时存入学校为研究生统一办理的银行卡中,收费采取银行批量扣款方式,原则上不受理现金,特殊情况可由研究生工作部批准并送财务处备案后可采取现金缴费。每学年具体收费时间应由研究生学院、财务处、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工作计划、工作量等实际情况共同确定,并以书面形式通过学校研究生教学网、研究生学院网站,告知研究生,并由研究生工作部协调各学院(部)将具体政策和收费时间通知到研究生本人。

四、 其他研究生缴费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 本办法由财务处、研究生学院和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六、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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