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 阅读:4169 次 日期:2016-03-09 15: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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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具有一定专业发展潜质的优质生源,促进全市高职教育更加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为地方经济服务,保证单独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5〕2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性质及代码

学校全称: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学校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国标代码:14128

重庆市招生代码:5046

第四条办学层次及类型

普通高等职业专科学校

第五条学习形式

全日制在校学习

第六条办学地址

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学校无分校和联合办学点。

第七条单招学生性质及待遇

高职单招,是全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单招院校预录取并经我市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高职单招院校就读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专科考生完全相同。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且符合全国统一高考条件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

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地处重庆市永川区城区,占地710亩,建筑面积20.6万平方米,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标准田径运动场、礼堂等设施齐全,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255万元,图书馆藏书59.95万多册,专任教师339人(其中教授12人,副教授58人,博士4人,硕士175人)。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重庆市优秀教师2人,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1人,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1人,重庆市首批社科专家库成员3人,硕士生导师2人。

第九条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收费。暂定收费标准:学费5000-6500元/生·学年,住宿费500-1200元/生·学年,书本费600元/生·学年(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实际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最新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条招生范围及对象

凡已参加2016年高考报名的重庆市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类别及计划 学费(元) 备注
小计 普通文理类 对口高职 招生类别
1 工商企业管理 3年 50 50 / / 5000  
2 市场营销 3年 70 50 20 会计类 5000  
3 连锁经营管理 3年 60 50 10 会计类 5000  
4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3年 50 40 10 会计类 5000  
5 工程造价 3年 70 60 10 土建类 6500  
6 证券与期货 3年 80 70 10 会计类 5000  
7 投资与理财 3年 60 50 10 会计类 5000  
8 金融管理 3年 70 60 10 会计类 5000  
9 会计 3年 480 380 100 会计类 6000  
10 物流管理 3年 70 60 10 会计类 5000  
11 报关与国际货运 3年 50 40 10 会计类 5000  
12 会展策划与管理 3年 50 40 10 旅游类 5000  
13 旅游管理 3年 60 35 25 旅游类 5000  
14 文秘 3年 50 40 10 会计类 5000  
15 服装与服饰设计 3年 60 40 20 服装设计与工艺类 5000  
16 建筑设计 3年 50 40 10 土建类 5500  
17 计算机应用技术 3年 50 25 25 计算机类 5000  
合计 / 1430 1130 300 / /  

第十二条报名及考试手续办理

1.报名

自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于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1日17:00,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进入“2016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报名页面,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入我校单招报名系统,按单招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两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其中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所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未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专业。

2.考试手续办理

(1)报名费:报名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于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1日17:00,在网上报名系统按报名流程提示支付。学生参加考试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含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考生本人在我校单招报名系统内打印,考试时考生本人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考。

第十三条考试

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素质测试

凡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免试生除外),均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工作由各区县考试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时间2016年3月27日(星期日)下午14:30-16:30.考生在报名区县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见准考证。

2.职业技能测试

凡报考15个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所对应单招专业的对口高职考生,需直接参加2016年3月19-20日专业技能考试,以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计入总成绩。

普通文理考生以及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则参加我校分专业类组织的面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报考高职专业的职业技能适应性能力及专业实践动手能力。测试满分为300分,考生于2016年4月3日-5日期间,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参加考试,具体参考时间和地点参见准考证。

特别提醒:普通文理科考生以及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半小时到学校指定地点办理参加面试相关手续。所有考试具体注意事项请各考生于4月1日-3日在我校网站(http://www.cqcfe.com)的单独招生专栏中查询。

第十四条成绩公布及查询

学校于2016年4月8日将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库提交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市教育考试院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发给我校。学校于2016年4月9日在学校网站单独招生专栏公布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姓名和考生号于4月9日在学校网站(http://www.cqcfe.com)单独招生专栏上查询考试成绩,如有异议考生可于4月11日下午5点前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

第十五条分数线公布及二次征集志愿

1.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公布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于2016年4月9日,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别划定普通文理类考生和对口高职类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及学校网站单独招生专栏公布。

2.学校预录取分数线公布

2016年4月11日前,学校分普通文理类考生和对口高职类考生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方案,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学校于2016年4月13日起,将经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在学校网站单独招生专栏中予以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4月13日-19日),同时公布预录取后分专业缺额计划。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http://www.cqcfe.com)在单独招生专栏中查询首次预录取结果和专业缺额计划。

3.二次征集志愿

(1)2016年4月14日9:00-17:00,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登录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我校尚有缺额计划的专业。具体可咨询我校招生办。

(2)2016年4月16日,开展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直接认定其测试成绩。2016年4月17日,先划定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预录取公布及录取确认

1.学校于2016年4月18日起,在学校网站单独招生专栏中将审核通过的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4月18日-4月24日)。考生可凭本人的姓名和报名号登录我校网站查询预录取结果。

2.凡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须选取以下方式中的一种办理录取确认(已确认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1)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4月20日前到学校招生办(行政楼109办公室)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领取录取通知书;(2)2016年4月20日前在网上办理确认手续,具体确认方法请参阅学校网站单独招生专栏中“单招网上确认流程”,学校向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3.2016年4月21日,学校将高职单招最终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市教育考试院。

第十七条录取

1.男女生比例及年龄要求: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和年龄。

2.外语语种要求: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

3.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

4.录取原则: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我校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以及我校预录取分数线。我校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专业录取办法:学校根据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满额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两个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能录取。

6.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我校提出免试申请,2016年4月10日前,报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第十八条助学保障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教委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学校奖学金,一等3000元/生·学年,二等1000元/生·学年,三等500元/生·学年。学校还开辟了勤工助学岗位,实行了特殊困难补助制度。

第十九条监督机制

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单独招生工作。

2.学校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电话:023-49569916,49655436。

3.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联系方式

电话:023-498347294965506249835901

学校网址:http://www.cqcfe.com

E-mail:cqcjzs@126.com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

邮编:402160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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