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201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
来源: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 阅读:963 次 日期:2011-09-30 1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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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伦理学,政治经济学,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行政管理,教育经济及管理,社会保障,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MBA),金融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国际商务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资产评估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四十八个专业的国家规模硕士学位研究生。

上述各专业【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除外】拟接收推荐免试生。欢迎各校推荐免试生与我校联系。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获得所在院校(具有开展推免生工作资格的高校)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推免攻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名次要求在本专业综合排名前10%,推免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名次要求在本专业综合排名前20%。

5.CET-6成绩425以上(含425分);

6.在校期间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或两次以上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提交材料(A4纸)

1.完整、真实填写《河北经贸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在研究生学院-下载中心-招生工作中下载);

2.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本人自述(限2000字以内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专业背景、学习情况、社会活动和实践、对所申请专业的了解和认识、读研期间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等内容);

3.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4. CET-6英语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加盖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5.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三、申请及流程

1.2011年9月30日(以寄送到达日期为准)前将全部申请材料寄(或送)达河北经贸大学研招办。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申请者做好资料的留存工作。

2.2011年10月初,学校组织对推免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

3.2011年10月上旬,进行复试和体检,学校将根据复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向拟录取的推免生发出接收函。

3.我校同意接收的推免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持推免校验码按国家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履行正式报名手续。

4.寄(送)报考登记表:我校同意接收的推免生须于2011年11月15日前将经过省级研究生招生部门审批的《2012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审批表》加盖有关公章后寄(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其他

1.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申请其它院校推免资格,不得“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否则视为本人违约。

2.被录取的推免生在2012年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或本科毕业证书、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受到纪律处分或体检不合格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人的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本人负责。

4.本办法条款如与教育部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定不符,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5.所有申请材料不再退还。请提前备份。

7.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河北石家庄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050061电话:(0311)87657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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