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实施办法
来源: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阅读:1048 次 日期:2016-03-18 11: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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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文件精神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同时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组长:校党委书记 校长

副组长:校纪委书记 分管校领导

成员:研究生院 财务处 保卫处 校纪委办监审室以及各培养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主任兼任。

(二)培养单位也要相应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培养单位要按学科、专业成立由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硕士专业学位相关学科的复试小组还需聘请2名相关行业专家参加。复试小组成员必须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且当年无亲属报考。复试小组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备案。复试小组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复试内容、形式和试题。各培养单位须加强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工作,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

二、计划安排

根据国家最终下达的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计划数,各专业计划分配如下: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计划总数 少干计划数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数
001 教育学院 040105 学前教育学 2 1 0
001 教育学院 040106 高等教育学 8 2 1
001 教育学院 040108 职业技术教育学 13 2 1
001 教育学院 040110 教育技术学 2 0 0
002 职业技术教育研究院 04010 课程与教学论 4 0 0
005 历史与文化学院 040103 教育史 8 1 0
006 法学院 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 2 0 1
007 继续教育学院 040107 成人教育学 5 1 0
008 社会科学教研部 0401Z1 德育学 5 1 0
009 体育学院 040303 体育教育训练学 5 0 0
010 文学院 130100 艺术学理论 9 1 1
011 美术学院 130400 美术学 6 1 0
011 美术学院 130500 设计学 6 1 0
012 音乐学院 130200 音乐与舞蹈学 6 1 0
013 化学化工学院 070301 无机化学 10 0 0
013 化学化工学院 070303 有机化学 10 0 0
013 化学化工学院 070304 物理化学 10 0 0
013 化学化工学院 070305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10 0 0
013 化学化工学院 081704 应用化学 10 0 0
014 药学院 070302 分析化学 10 0 0
014 药学院 0703Z3 制药化学 10 0 0
015 材料与机电学院 0703Z1 材料化学 15 0 0
016 生命科学学院 0703Z2 化学生物学 15 0 0
017 通信与电子学院 081002 信号与信息处理 15 1 0
018 经济管理学院 120201 会计学 6 0 0
019 旅游学院 120202 企业管理 5 0 0
019 旅游学院 120203 旅游管理 5 1 0
019 旅游学院 120204 技术经济及管理 4 0 0
019 旅游学院 1202Z4 休闲管理 4 0 0
020 商学院 0401Z2 教育经济学 6 1 0
020 商学院 1202Z3 商务管理 3 0 0
001 教育学院 045114 现代教育技术 3 0 1
001 教育学院 045118 学前教育 1 0 0
002 职业技术教育研究院 045101 教育管理 1 0 0
003 外国语学院 045108 学科教学(英语) 2 0 0
004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045104 学科教学(数学) 2 0 0
004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045120 职业技术教育 1 0 0
005 历史与文化学院 045109 学科教学(历史) 2 0 0
008 社会科学教研部 045102 学科教学(思政) 4 1 0
009 体育学院 045112 学科教学(体育) 1 0 0
009 体育学院 045120 职业技术教育 1 0 0
010 文学院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2 0 0
010 文学院 045120 职业技术教育 1 0 0
010 文学院 135105 广播电视 3 1 0
011 美术学院 135107 美术 2 0 0
011 美术学院 135108 艺术设计 3 0 0
012 音乐学院 135101 音乐 1 0 0
012 音乐学院 135106 舞蹈 1 0 0
017 通信与电子学院 045105 学科教学(物理) 2 0 0
018 经济管理学院 045120 职业技术教育 1 0 0
019 旅游学院 125400 旅游管理 2 0 0
019 旅游学院 045120 职业技术教育 1 0 0
合计 266 17 5

三、复试工作

(一)确定复试对象的条件和程序:

1.一志愿上线考生:初试成绩符合一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比例一般按照计划数120%差额确定复试对象。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分数线参照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分数线执行。

2.调剂复试考生:生源不足的专业接收调剂生源。要求:A、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B、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C、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D、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剂复试考生由我校初步审核并确定同意调剂后,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平台上进行回复。

3. 破格复试考生:学校原则上不安排破格复试,确属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殊人才,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经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审定后,由学院通知考生填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破格复试审批表》,按程序批准后参加复试。

(二)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身份确认及政审和体格检查。身份确认主要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等相关材料;政审主要审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及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复试内容:(1)专业课考试(笔试);(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3)综合情况面试;

(四)复试形式:主要为笔试和面试。专业课复试形式原则上采取笔试,时间为2-3小时。个别表演性、操作性较强的专业,如体育、艺术等,专业课复试可以不采取笔试形式,但具体复试形式须报研究生院备案,并事先通知考生。

(五)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0分,综合情况面试100分。

笔试、面试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三个部分复试成绩总和为复试总成绩,总分为30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原则上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同等学力考生(旅游管理硕士除外)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加试2门业务课笔试;旅游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将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每门加试课程满分为100分。任何一门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的,原则上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

四、复试时间安排

第一批复试时间:2016年3月22日-23日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各学院应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和工作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报考志愿等,拟出录取名单。

(二)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三)复试期间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四)录取时按照复试合格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考生总成绩为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综合情况面试成绩)与初试成绩相加。

六、信息公开

1.研究生院将复试录取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学院也将复试录取办法的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对各专业复试名单将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和学校校园网予以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和学校校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2.研究生院设立录取工作咨询电话(0791-83876373、83823357、83817502 )和电子邮箱(E-mail: jxksdzj@163.com),确保畅通录取工作咨询渠道。

3.学校设立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和投诉电话,校研究生院:0791-83876373,校纪委办监审室:0791-83805935,确保畅通录取工作申诉渠道。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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