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研[2016] 5号)
来源:河北农业大学 阅读:4750 次 日期:2016-03-19 11: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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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选拔优秀考生、圆满完成招生计划,确保我校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9号)、《关于做好2016年河北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招委研[2016]2号)和《河北农业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暂行办法》(校研字(2015)6号)精神,现就我校2016年硕士复试、录取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1.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协调研究生招生工作。

组 长:程庆会 王志刚

副组长:高宝嘉

成 员:滕桂法 张玉星 马跃进 陈景堂 赵邦宏

2.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组,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程参与监督。

组 长:姚军科

成 员:王新建 伊 绯 么永强

3.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由学科点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现场巡视、监督、接受申诉等。各学院要加强约束机制建设,强化过程监督,保证申诉和投诉渠道畅通,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

二、复试分数要求

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2016年国家A类考生要求。生源充足的专业按120%(四舍五入)安排复试人选。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如下:

专业学位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
农业、兽医、风景园林、林业 245 31 47
工程 255 33 50

三、各专业招生规模

根据2016年教育部实际下达给我校招生计划数,学校将根据学科及生源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各学院分专业招生规模。

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科研工作需要,我校对各专业招生规模进行动态调整,第一批复试,指标按照计划基本不做大的调整。第一批复试后,视其生源余缺的变化及时调整各院招生规模,再进行第二批复试。

四、复试时间及安排

1.复试时间

拟安排两期复试,第一批复试时间为3月22--23日。第一批复试后,若还有招生指标没完成,再组织第二批复试,第二批(含破格生)复试时间为3月28--29日。各学院自行决定复试时间、地点,务必通知到复试考生。逾期不参加复试的考生可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参加复试的考生下载体检表,于复试前到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河北农业大学东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

考生持本人的体检结果到河北农业大学各招生学院参加复试。

3.复试内容

包括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满分60分)、外语水平测试(满分40分)(含笔试、听力、口语)、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四部分,复试成绩为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和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之和,满分200分。

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满分100分)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复试试题(包括笔试和面试)属国家机密,各招生学院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每批次复试试题不应相同。

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5.同等学历考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还应加试(笔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各科成绩达到60分以上(包含60分)为合格。

6.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按照总成绩择优录取。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40%,按总成绩高低排序。

公共管理硕士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3×40%

7.调剂:考生需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8.各招生学院于3月17日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符合条件并同意参加复试的一志愿考生名单;3月21日(第二批复试于3月26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经核准的本学院可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并与调剂考生进行确认,通知所有考生参加复试等事项。

9.各招生学院于3月24日(第二批复试于3月30日)上午将本学院复试合格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0.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于3月24日(第二批调剂于3月30日)下午到复试学院等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否则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不予录取。

11.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12.参加复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自行安排食宿。

五、资格审查

1.按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要求,各复试学院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1)非应届考生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历在线验证或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并打印出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在线验证不成功,须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部门进行书面学历认证,加急认证5天可以完成);

(2)应届考生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能按时毕业的证明信及学籍验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并打印出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对于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要求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2.各学科复试小组要在复试现场认真核对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库中采集的图像信息是否一致,要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和本人身份是否真实,并将考生身份确认表报研招办备案,严防复试环节冒名顶替。审核结果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和学院主管院长签字确认,同时加盖学院公章。

3.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复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各培养学院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一是考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二是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遵守各种考试纪律。三是遵守复试过程中的相关承诺。四是考生复试录取后遵守入学时的承诺。

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试不合格考生的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及格(低于36分)。

2.面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

3.外国语成绩不及格者(低于24分)。

4.体检不合格。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方面有重大问题。

6.复试中提供虚假信息,考试过程中舞弊。

7.考生身份不能确认。

八、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建立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选拔学生中的作用,在导师是第一责任人基础上实施“导师认可制”。

招生学院对复试合格并导师同意接收的考生进行拟录取。

1.首先确定推荐免试生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合格生。

2.其次是调剂考生按总成绩高低确定。

3.最后是破格生。

九、信息公开公示

1、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开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公布本学院的申诉和投诉电话。

2、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将复试名单、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录取专业等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3、研招办对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10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十、破格复试

根据国家对破格复试的精神要求,我校破格复试专业定为行业艰苦、生源严重不足的专业、且经过调剂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

在国家或河北省论文抽检中出现“问题论文”的专业,以及在国家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中被撤销的专业、被要求整改的专业,不允许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条件:

1.仅限一门初试公共科目(政治或外语)成绩略低于2016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

2.线下生单科成绩分数与国家划定的本专业复试分数要求相差不超过5分幅度,不破总分。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拟录取的专业是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考生。

4.破格录取的人数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规模的2%。

破格复试的工作程序:

1.申请:3月25日前,在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的基础上,学院按规定审核并提出书面破格申请。

2.审核:研究生学院对申请破格的考生进行审核。

3.审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复试:由学院对破格考生进行严格复试,主要包括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满分60分)、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外语水平测试(满分40分)(含听力、口语)四部分,成绩的计算方法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5.拟录取: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6.公示:包括考生姓名、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

十一、工作要求

1.各招生学院要认真学习教育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以及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对复试教师提前做好培训工作,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要求各专业面试工作要全程录音录像,图像资料由各学院统一保存备查。

2.调剂原则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如有变化将及时通知各学院,不明之处请与研招办联系。

3.各学院还可以根据本院情况增加其他面试内容,如心里测试等。

4.为保证调剂工作有序进行,需要特别告知考生并签字:

(1)调剂考生自愿选择复试专业后,不能更改专业,考生应签字同意调剂到该专业。

(2)校内一志愿考生自愿调剂后,即使原报考专业因其他原因出现空缺或招生名额增加,也不能再转回原专业。

5.因省考试院要用复试试卷与初试试卷对比核查,各学院要按规定和要求,对复试试卷进行整理保存。

6.在我校参加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允许再次参加我校的其他专业复试。

7.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之一,请遵守保密要求,公开、公正、公平地完成复试工作。一旦出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学校招生监督部门:学校纪委;研究生学院党委

联系电话:0312-7521306 0312-7521499

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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