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通知
来源: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 阅读:927 次 日期:2016-03-19 13: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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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剂条件

1.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需“双上线”,即考生的初试成绩须同时达到报考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和调入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

2.考生从国家非照顾学科(专业)/类别(领域)调入到照顾学科(专业)/类别(领域),需达到非照顾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

3. 申请调入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需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相关或相近。

4.非试点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调剂考生原则上应选用调入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复试笔试科目,也可申请我校招生简章上公布的其它相近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复试笔试科目。

试点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调剂考生原则上只能选用调入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复试笔试科目。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6.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不接收其他专业[含法学硕士(030100)]的调剂生。法律硕士(法学)专业不接收本科为非法学专业考生的调剂。本科专业为非法学且第一志愿报考法学硕士(030100)的考生,不能调剂到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也不能调剂到法律硕士(法学)专业。

二、调剂和复试录取程序

1.具有调剂资格且有调剂到我校【包括校内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之间的调剂】意愿的考生须在2016年3月18日0点-19日上午9:00点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网”)填报调剂申请。

2.2016年3月20日10点之前整理申请调剂考生资料,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并在“调剂网”陆续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通知发布后24小时内通过“调剂网”点击接收“复试通知”。届时如果考生未接到“复试通知“或没有在“调剂网”点击接收“复试通知”则无法获得第一次复试资格。

3.获得第一次复试资格的调剂生与第一志愿考生均在3月23日进行复试。

4.复试合格并被拟录取后,学校在“调剂网”上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3月26日上午11:10前登陆“调剂网”点击接收“待录取”。

注:如果遇到“调剂网”出现网络异常等突发情况,学校会适当顺延时间,具体安排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直通车”的即时通知。

三、注意事项

1.获得复试资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也可申请调剂到其他相近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复试。

2.2016年非试点学科(专业)/类别(领域)调剂考生参加等额复试,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2016年试点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第一批(3月23日参加复试)以外调剂考生参加等额复试,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3.2016年试点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第一批(3月23日参加复试)调剂考生与第一志愿考生一并进行差额复试,享受与第一志愿考生同等获得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4.第一批调剂考生均需按附件格式填好复试笔试科目后在3月21日上午10:00前送达或传真到研招办(综合楼701,传真:0411-84728329)。

四、联系方式

电 话:0411-84729493

传 真:0411-84728329

研究生院

2016年3月

附件:大连海事大学2016年调剂考生复试科目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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