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卫技人员结构,充分利用现有的卫技资源,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人事调动的有关规定》(安卫[2014]71号)的精神,拟在全县乡镇卫生院正式在编人员中组织公开择优选调医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名额及要求
卫计系统下属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医务人员8名。(详见下表)
选调单位 | 选调岗位(专业) | 选调人数 | 学历要求 | 其他要求 |
安吉县人民医院 | 急诊科 | 1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年龄35周岁以下 |
安吉县第二人民医院 | 麻醉科 | 1 | 专科及以上 | 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年龄35周岁以下 |
安吉县第三人民医院 | 心电图 | 1 | 专科及以上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 |
安吉县中医医院 | 心电图 | 1 | 本科及以上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 |
安吉县妇幼保健院 | 妇产科 | 1 | 本科及以上 | 取得中级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 |
儿科 | 1 | 专科及以上 | 取得中级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 | |
安吉县昌硕街道卫生院 | 临床 | 2 | 专科及以上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全科医师证,年龄35周岁以下;2、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年龄35周岁以下;3、取得中级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 |
二、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吃苦耐劳,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奉献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医德和职业素养。
2.符合选调岗位的相应条件,并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
3.身体健康,年龄符合岗位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1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45周岁以下即1971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不宜办理选调情形的。
三、择优调选的程序
1. 个人报名。 本次调选按岗位要求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间:2016年3月23日-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安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211办公室)。
报名办法:报名人员持填写好的报名表(考生自行下载:附件《2016年安吉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择优选调报名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免冠照片2张,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入面试。报名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
3. 面试。 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岗位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再列为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 组织考察。 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和与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5. 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经卫计局党委研究提出拟选调人员并进行确定。
6. 网上公示。 拟选调人员在安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 办理调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四、其它
公开选调咨询电话: 0572-5310500(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
安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