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广大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确保我县学校安全稳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2名学校安全协管员。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聘用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法律意识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身体健康,符合我区申请认定学校安保人员体检标准要求,直系亲属及本人无精神病患史,体能素质好,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②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③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赌博等不良行为的;④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刑或者正在服刑的;⑤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招聘的职位、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的职位
教育系统拟招聘安全协管员72名,其中:男44名、女28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招聘范围:应聘人员须具备田林县户籍;
2.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20—50周岁;
3.学历要求:应聘人员需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身高要求:150cm以上;
5.2015年退役的退伍军人只要报名可简化程序,直接聘用;
6.其他:田林籍历年退伍军人、地方职业院校公安或消防专业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招聘的基本原则及程序
(一)招聘基本原则
1.按照“合法、公开、平等、自愿、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2.根据各学校实际需求设立特定岗位,在条件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本地常住户口报名人员。
(二)招聘程序
包括报名、体能测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和聘用等程序,不进行笔试。
四、报名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时间:自2016年3月20日起,在田林电视台、田林县政府网及各公共场所发布招聘信息,公告期7天。
(二)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只能应聘一个职位。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28日—4月8日正常上班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2.报名地点:田林县教育局安稳办。
(四)报名手续
1.提交材料。应聘人员凭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或学历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派出所出具)和计生证明(由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等有关证件报名。注:退役军人需提交退役军人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是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计生证明等的证明材料需交原件),以及近期小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2.应聘人员须填写《田林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安全协管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否则后果自负。
五、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2016年4月12日。
2、测试地点:乐里一小。
请应聘人员于2016年4月12日上午8:00到乐里一小参加体能测试。
3.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广西2013年普通高等院校招收体育专业技术科全区统一考试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试项目包括:800米跑、100米跑和立定跳远三项。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时间:2016年4月13日。
2.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根据岗位的应聘人员的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3.由县纪委监察局、教育局、人社局组织进入体检程序人员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4.应聘人员对体检鉴定不合格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检,由组织体检部门联系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二)考核
1.考核时间:2016年4月18日—4月22日。
2、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人社局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进入考核人员名单将根据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的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
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应聘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审批与聘用
(一)严格参照聘用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面试、体检、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实行公示制度。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田林电视台、田林县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职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面试成绩、职位排名及监督电话等。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才能办理聘用手续。
(三)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聘用后,用人单位须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二年(含三个月的试用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聘用合同须送交县人社局存档备案。
八、聘用人员福利待遇
(一)聘用人员不纳入正式编制内管理,须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期限为两年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直接依据《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
(二)聘用人员的工资不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形式正常晋升,其工资等各项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出约定。月工资额为1200元/月,一年发放12个月。另外招聘人员办理“五险”单位负担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三)聘用人员的工资等各项福利待遇的来源形式为:由县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并拨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按合同支付给聘用人员。
(四)签订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单位负担部分由县财政拨付到用人单位,个人负担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再由用人单位按时上缴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九、其他要求
(一)在招聘过程中或招收录用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如发现资料不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拟聘人员在报到时须出具证明确认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后,业务熟练、表现优秀的人员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可续签,若不续签合同将视为自动解聘。凡不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按时报到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联系方式及举报电话
联系电话:县教育局:2578316(安稳办)、7211485(人事股)
联系地址:田林县教育局(田林县乐里镇教育路2号)
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察局:0776—7212302
联系地址:田林县纪委监察局(田林县乐里镇新市街49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