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须知
来源:河北经贸大学 阅读:4197 次 日期:2016-03-22 16: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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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到 (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参加复试)

1.报到地点:第三办公楼前(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校本部)

2.具体时间安排见复试日程。

二、提交材料:(A4纸打印)

(一)基本材料

1. 思想政治鉴定。档案所在单位开具并盖章(依照档案所在单位鉴定格式而定)。

2.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3.初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二)除上述三项外,

1.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还应提供:

(1)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2)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信。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并盖章。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有12位在线验证码,有效查询期为3个月)。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籍查询、下载、打印。

2.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应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3.非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

(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12位在线验证码,有效查询期为3个月)。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查询、下载、打印。

注:对于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以及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学历层次、毕业年限等信息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符的,其本人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报告申请:①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东辅楼106室,0311-66005710, 66005712);②河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99号招考大厦五楼学历认证处0311-67105401、67105552、68071891、 13111558797)

4.取得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非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

(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12位在线验证码,有效查询期为3个月)。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查询、下载、打印。

三、复试安排:见网站复试日程。

注:(1)体检时,复试考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我校在校生还需出示学生证及医保卡),同时缴纳体检费。

(2)英语听力测试,在语音室进行,请自行准备2B铅笔。

四、拟录取

1.拟录取名单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2.拟录取名单中的调剂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收到“拟录取通知”后,在规定时间点击确认“待录取”。逾期视为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

3.对于没有达到规定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或学位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以及教育部不承认其学历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录取类别

1.报考(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不调取个人档案)和非定向就业(调取档案)两种。

2.报考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每天9:00-11:00),向我办提交加盖本人工作单位人事章的定向就业协议书(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打印)。逾期不报的,录取类别视为非定向就业,须调取本人档案至我校。

若申请由非定向就业改为定向就业的,可到我办提交书面申请以及加盖本人工作单位人事章的定向就业协议书(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招生工作”栏下载打印)。申请时间为拟录取名单公布后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每天9:00-11:00),逾期不再受理。

温馨提示:考生应按规定的考试时间、地点,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的一切准备工作,迟到30分钟者取消考试资格,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允许交卷出场;严禁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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