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丽水市地方税务局招聘协税员公告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917 次 日期:2016-03-22 17: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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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决定招聘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协税员9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敬业爱岗,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和实际工作能力,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能胜任有关工作。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8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丽水市范围内的户籍。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财经类专业毕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6年4月6日至4月8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受理。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应聘者下载《报名表》,如实认真手工填写,并贴2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2.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专业技术资格证明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携带学习和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地点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1020办公室,联系电话:2669009、2669010。

三、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计算机基本操作能力测试、综合知识测试等。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3.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有关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本单位编外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六、其他。

本公告由丽水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22日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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