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2016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阅读:4339 次 日期:2016-03-23 15: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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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关于做好2016年河北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及《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能环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三)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

(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复试工作组织机构及分工

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由郝桂珍任组长,主要成员包括:师涌江、马立山、陈忠海、刘春蕾、孙勇、吴永强、何延青、牛建会。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2.根据学校要求组织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工作组。复试工作组由5名以上该专业硕士生导师或担任该专业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和1名外语老师及秘书1人(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组成。

3.学科复试工作组向研究生部推荐复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阅卷人员(每门课程推荐2名)。命题程序及保密要求执行初试自命题相关规定。

4.学科复试工作组制定综合面试实施细则,确定考生综合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测试办法程序、评分标准和面试顺序等,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的范围、办法及评分标准需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

5.复试工作组在学校安排的时间内对考生进行综合面试,派专人核对考生身份真实性,保存好面试原始记录,复试工作(包括笔试和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结束给出综合评语和分数。

6.各复试工作组按照总成绩对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上报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原则,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7.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的机制,对有争议的学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依据复试录取方案集体议定。不得以复试录取方案以外的理由确定录与不录。

8.复试工作组复试工作完成后,在复试结束后,将以下材料报研究部。

(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2)《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16年拟录取硕士生综合排序汇总表》

(3)复试录影录像资料

(4)考生身份确认表,各学科复试工作组组长签字

(5)每专业可报适量备取的考生,按成绩排序

三、复试考察内容及形式

(一)复试考察内容

1.专业课考试(笔试)

2.综合面试

3.同等学力考生在专业课考试的基础上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复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4.跨学科调剂考生参加拟调入专业的复试,复试笔试科目为拟调入专业的复试科目。

5.资格审查:

凡未接受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复试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应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历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1寸证件照一张(体检时使用);

(4)加盖有公章的大学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

(5)其它能证明考生特长和能力的材料(如四六级成绩单、奖学金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二)考试形式

1.复试成绩由两部分组成:(1)专业课笔试成绩,(2)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专业课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按照40%计入复试成绩。

3.综合面试的目的是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包括英语听、说和应用能力,专业知识掌握,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大局观念和团队合作意识等),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满分100分,按照60%计入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由学科复试工作组成员分别评分,按加权平均值计算面试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一律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以取得及格(60分)以上成绩为合格,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复试过程中,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进行考察。

(三)复试比例

学科(专业)计划招生人数与参加复试人数比例为1:1.5。

四、成绩认定

(一)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权重为60%)和复试成绩(权重为40%)之和。

(二)初试成绩按100分制折算,即:初试成绩=总分/5

(三)复试成绩低于60分或综合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满分100分)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任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复试不合格。

(四)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违纪作弊、体检、资格及政审不合格等,均视为复试不合格。

(五)对于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写出书面报告,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签字,报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审批。

五、复试时间进程安排

3月24日,复试考生报到,资格审查,下午研究生部布置考场并组织进行笔试考试,阅卷教师晚上阅卷。

3月25日,复试考生上午体检,3月25日下午安排面试。

3月28日,经“领导小组”审核的复试结果在学校网页上公示10天。

六、破格录取原则

对于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参加破格复试,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志愿报考本单位且拟录取的专业是第一志愿报考的专业;

分专业招生计划调整前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

业务课Ⅱ成绩在130分(含)以上或有高水平论文等能证明创新能力的成果;

不破总分,公共课(英语或政治)只能有一科,单科成绩与国家划定的本专业复试分数要求相差不超过5分;

破格录取的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3%;

线下考生排名原则按照报考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

参加破格复试的考生,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审定,报我省考试院审批。未经批准的考生不能参加破格复试,破格复试的考生须在网上公示,接受监督。

七、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一)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二)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招生计划、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录取名单、申诉渠道等信息要及时公开。公开的范围和方式按教育部要求在学校网站和教育部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

(四)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的时限为复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申诉工作小组责成相关学科复试工作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五)督察组负责对招生 录取全过程监督,受理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0313-4187740;

投诉邮箱:nhxybgs@126.com。

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视情节轻重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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