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奉化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拟招聘劳务派遣工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名称
(一)岗位名称:管理辅助人员
(二)用工性质:劳务派遣。由东方公司劳务派遣到奉化市某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工作。
(三)待遇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同类编外人员相关规定确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三、招聘条件与要求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要求;
3、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要求
1、奉化市户籍(要求在2016年3月20日之前迁入);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专业毕业;
3、1986年1月1日后出生,性别不限;
4、有2年以上的社会工作经验;
5、能够熟练操作办公电脑。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23日至3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奉化市南山路198号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奉化分公司;
3、报名者须带资料: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须持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2张和《报名登记表》(可在网上下载)一份。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证件与应聘资格条件必须相符。
(二)考核
1、东方公司将根据招聘条件与要求,对应聘者的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工作业务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心理素质和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2、考核结束后,择优确定拟聘对象;
3、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聘用
对符合录用条件的拟聘用对象按照东方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学历必须以国家承认的学历为准。
(二)应聘者提交的应聘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应聘申请材料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当即取消应聘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奉化分公司负责解释。
(二)咨询电话:0574-88975338陈老师
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奉化分公司
2016年3月23日
附件: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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