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食堂现招聘工作人员1名,要求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认真负责,有做早点(面包、包子)工作经验者优先。试用期三个月,月工资待遇不低于1900元/月,并按有关规定交纳“五险一金”,详情可面议。有意应聘者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健康证,于3月29日前与遂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刘先生(13957046513,县网578759)联系。
遂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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