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永嘉县教育局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通知
来源:永嘉县教育局 阅读:1355 次 日期:2016-03-26 1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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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初中学校: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6〕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要求,规范操作,切实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限

(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2016年1月底前完成。

(二)学生综合表现评定:2016年4月10日前完成。

(三)艺术(音乐、美术,下同)、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性测评:2016年4月14日。

二、测评组织形式

终结性测评由县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时间测试。艺术终结性测试时间定在4月14日上午8:00—9:30进行,9:30以后开始实验操作测试,具体施考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校要做好考场布置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安排工作。测试时,各学区要派人员到所辖初中巡查,县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三、评价结果录入及上报时间

各校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于4月22日前录入“温州中招管理系统”,同时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汇总表(见附件4)和综合素质测评A级人数统计表(见附件5)加盖公章并由校长签字后于4月26日前上报学区(直属学校直接上报教育一科),学区汇总后于4月29日前上报教育一科,联系电话:660161(教育网)。录入系统的评定结果务必要与上报的一致,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评定工作。各校要严格按照县局制定的表格样式进行登记,做到一一对应,书写规范。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统一用中文写成优良、合格、待合格三个等级,不可把合格写成及格、优良写成优秀。严格控制评定结果,防止超比例,综合表现评定“优良”等级应控制在50%以内,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每项“A”等级人数应控制在55%以内(体育、艺术特色学校的两类评定可浮动到60%),综合表现评定“待合格”和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每项“E”等级人数应严格控制在5%以内,避免超标后返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评定为“A”和综合表现评定为“优良”等级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进行公示,被评定为“E”和“待合格”等级的,学校要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学生本人(通知后要有记录存档),同时学校还要建立起该学生的评定档案,应有足够的理由解释该学生评定为“E”和“待合格”等级的原因。

(二)永嘉籍在市外就读,要求回永报考的考生,均需参加综合素质评价。考生须于4月21日上午8:00向县实验中学教务处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九年级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和自己经历研究性学习后撰写的小论文1篇,并于当日上午8:30在县实验中学参加本县统一组织的艺术、科学实验操作的终结性测试。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13738398003。

永嘉籍在市内就读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综合评价结果温州市范围内通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反馈结果。

(三)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用往年成绩,由原毕业学校上报。往届生在县考试中心报名确认后,于3月11日前到原毕业学校登记,由原毕业学校将往届生和应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一同上报。

(四)各校要高度重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杜绝舞弊现象。学校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务处、政教处、教师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要开好九年级毕业班学生家长会,积极宣传有关评定及招生工作政策。

(五)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各校要完整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特别是涉及到综合素质评价方面的原始材料要完整保留存档。

永嘉县教育局

2016年3月25日

附件:

1.2016年永嘉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

2.2016年永嘉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评定表

3.2016年永嘉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4.2016年永嘉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汇总表

5.2016年永嘉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统计表

6.2016年永嘉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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