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来源:济宁人事考试信息网 阅读:840 次 日期:2016-03-28 09: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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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及省驻济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6〕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月21日 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2日 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并按要求填涂相关信息;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施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科(四科)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参加免2科报考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五、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应试人员须通过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3月29日9∶00—4月12日16∶00。

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前应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审核,照片通过审核后方能正常上传)。报名时,应试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应试人员报名时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成绩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置“审核通过并缴费”标志,无需再进行现场审核。其余应试人员均须提供相关材料到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

为便于应试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统一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系统会在用户注册或登陆过程中检查应试人员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应试人员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陆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

(二)资格审核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县市区考生持有关材料经单位审查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到任城、兖州、曲阜、泗水、邹城、兖矿、微山、鱼台、金乡、嘉祥、汶上、梁山、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部门初审(办理了人事代理的考生到人事代理机构初审),初审通过的,各报名点在报名表考生照片处盖章。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016年3月30日9∶00至2016年4月13日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火炬路人才大厦702房间)进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2967978。市直部门(济宁市直部门、高等院校、大企业、省直驻济宁市区单位等《济宁市人事考试单位代码表》上有单位代码的部门单位)的考生经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持考试报名表等有关材料到人才大厦702进行现场确认。现场审核确认通过后,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看本人审核状态,审核状态显示“审核通过已缴费”即报名成功。

应试人员资格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盖章后的《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应试人员可于4月12日16:00前修改报名信息,方式如下: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应试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对报名信息确认,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

在成绩有效年度内报考的应试人员填报信息时,须认真检查所填报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报考信息将无法修改。

3.已完成现场资格审核且报名状态为“已缴费”的,报名信息不予修改。

(四)网上报名实施期间,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山大鸥玛软件有限公司进行解答,对于相对集中的问题经整理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发布。

(五)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9∶00至5月22日14∶30。

(六)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在潍坊市设置考区。

六、收费标准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免征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5号)要求,免收考务费。

各县市区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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