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公告
来源:利州区教育局网 阅读:1137 次 日期:2016-04-01 13: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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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我区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格按《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等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执行网上报名申请制度,登录网站为:中国教师资格网(官网),其网址是(http://www.jszg.edu.cn),网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一、认定对象与范围

(一)户口或岗位工作在利州区行政辖区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教师法》规定合格学历且热爱教师职业的人员和川北幼专在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注:“岗位工作”是指在编在册在岗人员,能提供劳动合同书和社保交费单);

(二)我区网报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专、本科),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师范类教育专业专、本科),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非师范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专业必须具备对应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B级自考合格成绩单)。

(三)基本素质条件。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中语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精神病、传染病史,体检合格。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流程

1. 社会考生申请人于2016年4月1日—4月10日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不予受理;

2. 川北幼专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于2016年4月11日—4月30日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严格按要求规范申报,凡申报不符合规范的、虚假的或逾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并不予受理。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入口”,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验证码,编写密码(牢记)点击“登录”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按操作流程规范进行网上报名。注册后出现“申请人必读”与“网上申报协议”页面,申请人必须完全同意网报协议,选择申请资格种类、认定省、市和认定机构及任教学科。选择现场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填写申请人详细信息、按规定上传照片、提交成功。

(二)思想品德鉴定

凡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固定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川北幼专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学校行政进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

(三)完成医院体检

凡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在规定网报时间内(现场集中确认前)到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按要求完成体检。

(四)现场集中确认

1.社会考生于2016年4月20日—4月22日到万源滨湖路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利州区教育局窗口进行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齐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839—5572932.

2.川北幼专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于2016年5月1日—5月20日到川北幼专教务处进行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齐也不予受理。

四、现场确认与材料审验

申请人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同时明确现场确认结果。

(一)教师资格申请表 一式2份(网报成功确认通过后自行采用PDF格式下载,用A3纸合页规范打印)。

(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份。

(三)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1份(川北幼专应届毕业生请在学校教务处领取以上两种表册,社会考生申请人请在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利州区教育局窗口领取以上两种表册);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B级课程考试成绩单或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八)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九)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

六、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严格按《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并按规定及时缴纳资格考试费。测试时间为5月21日上午8:00,测试地点:东城实验学校初中部。凡被现场材料审验确认的申请人员若有疑问请主动及时与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839-3310988。

七、温馨提示

申请人员实施网报时务必要仔细阅读公告,务必要牢记密码,务必按要求规范填报,务必按规定大小上传照片,务必在规定时间完成申报与现场确认,务必按规定提交纸质资料。

更多信息请查看四川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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