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池市不动产登记局面向全市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河池人才网 阅读:868 次 日期:2016-04-13 16: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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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河人社发﹝2012﹞142号)等有关规定,河池市不动产登记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下属二层事业单位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河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管理岗位1名(不限专业),专业技术岗位2名(计算机及应用专业)。

二 、选调范围

河池市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工作能力较强,有较好的公文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

6.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职位条件

从事房产、土地登记工作优先。报管理岗位为专业不限,报专业技术岗位,必须为计算机及应用专业,能熟练掌握软件和数据库应用维护。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2.受处分期限未满的;

3.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4.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3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讨论决定、公示和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从2016年4月14日开始,现场报名时间均为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时,下午为15︰00—17︰30时,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7日止。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快递邮寄材料报名(报名时间以未出邮戳为准)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人员须提供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退回本人。快递邮寄材料报名人员可邮寄复印件,按另行通知持材料原件进行复核。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河池市不动产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双面手工填写);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其他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4)编制使用证复印件;

(5)近期小2寸免冠彩照片2张。

报名者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所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选调资格。

4.报名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颐园路120号,河池市国土资源局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2111353;邮编:547000。

(二)资格审查

河池市不动产登记局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报考专业技术岗位需加考计算机知识操作运用。

(四)考察

按1︰3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河池市不动产登记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再次进行核实确认。

(五)体检

通知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由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党组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

(七)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情况经调查不影响选调的,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

(六)调动任职

对选调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向河池市国土资源局人事教育科咨询。联系电话:2111353,邮箱:a2111353@163.com。

河池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6年4月13日

附件:河池市不动产登记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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