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宜宾市兴文县招聘县总工会煤矿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公告
来源:兴文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858 次 日期:2016-04-21 16: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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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安全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总工会煤矿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组织笔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名额

县总工会煤矿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名额2名。

(二)应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勤奋敬业,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2、能吃苦耐劳,服从调配。

3、学历及专业要求:

取得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安全、采矿、通风等专业者优先。

4、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35周岁,男性。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双眼裸视力在1.0及其以下者;

(2)有纹身、刺青者;

(3)有吸毒历史者;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6)其他体检出有不适合本岗位工作的疾病者。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主要程序包括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6年4月25日—26日。

(二)报名地点:兴文县总工会办公室。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岗位需要的工作经验证明、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证件、材料原件(含复印件)和照片到规定报名点报名,如实准确填写《兴文县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由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贯穿整个考试全过程,在笔试、体检、考核、公示、试用期等各个环节,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都将取消招聘资格。

3.报考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并准确理解《公告》方可报考。报考者不得采取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考试资格。一经发现查证属实,终止招聘进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全部承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进入了考试考核等环节的,一经查证属实,取消招聘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4、报考者年龄、工作经验等的计算一律以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为计算截止时间,所有年限均指周年。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名额与报名经资格初审合格后人数之比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经研究,可酌情调减招聘比例。

(六)领取准考证

报名者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凭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6年4月 28日。

五、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

1. 笔试科目

笔试为《综合知识》一科,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及公文写作等相关知识。

2. 笔试时间地点: 2016年4月2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六、择优办法

(一)聘用成绩计算方法

聘用成绩 =笔试成绩

(二)根据聘用岗位名额,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聘用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七、体检

(一)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二)参考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县总工会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经研究同意后,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为体检人员。

八、考核

(一)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报考者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考核发现目前有严重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后,按照程序等额递补。

九、公示

(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否则,不予受理。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足以影响聘用的,办理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聘用。

十、聘用

(一)公示合格者,县总工会按照《劳动合同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两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合同,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签订《劳动合同》。

(二)合同期间基本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绩效工资400元/月,按月考核兑现,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试用期全部工资为1500元/月计发。出差和下乡按县财政的规定报销。

十一、递补

因考核、公示、聘用等环节取消资格或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的岗位缺额,经研究同意后,在参加了笔试落选人员中按本公告择优办法和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必须回避。从事考务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考试工作做到考试条件、范围、方法和程序、考试成绩、结果四公开。严格执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川人发〔2003〕56号)等规定,考试各关键环节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要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考风考纪。对违反人事纪律的,出具虚假材料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本公告由兴文县总工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8822232高女士

兴文县总工会

2016年4月18日

附件:兴文县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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