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1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现场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贵州人事人才网 阅读:969 次 日期:2011-11-15 14: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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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1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笔试成绩查分工作已结束。根据《贵州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实施方案的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11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资格复审工作在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组织,省公安厅、省法院、省司法厅具体实施,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二、时间和地点

复审时间:2011年11月16日至11月18日(工作时间)。

递补复审时间:2011年11月19日至11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经现场复审,各职位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如有未通过复审的,应在进入面试合格线上的人员中顺延递补。

地点:1、报考法院系统职位的地点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贵阳市延安西路33号);2、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地点为:贵州省公安厅大院内(贵阳市宝山北路82号);3、报考司法系统职位的地点为:贵阳监狱(贵阳市太慈桥凤凰路1号)。

三、现场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

按照《招录公告》的有关规定,从达到面试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招录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各招考职位计划数与现场资格复审人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现场资格复审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主动与负责现场资格复审的部门联系,保持通讯畅通,且须在现场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考单位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如因考生本人通讯不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或未能按时提供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复审,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按照《招录公告》的要求,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笔试准考证遗失的考生可于11月20日前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自行打印。

四、有关事宜

(一)各招考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录公告》的规定,对照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其他报考条件等资格条件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如因现场资格审查不严导致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现场资格复审单位承担,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现场资格复审单位必须在11月21日前将现场资格复审结果报省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办。

(二)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现场资格审查、职位减少或取消、招考各环节的实施时间和地点等内容都将在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对外公开的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全省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要接受省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咨询电话: 0851-6824280 省政法干警招录办

0851-6992245 省法院

0851-5552151 省司法厅

0851-5904036 省公安厅

0851-6826549 省公务员局

传 真:0851-6826549

监督电话:0851-5892143 省委组织部

0851-5837249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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