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海珠区新滘经济发展总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海珠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1191 次 日期:2016-05-05 10: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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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新滘经济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是经原新滘镇政府批准成立的镇办集体企业,主要从事撤镇建街机构改革后原新滘镇政府及镇办企业物业资产的管理工作,是海珠区财政局下属(一级)企业。现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冯国杰、陈纬仪、陆穗菊、陈敏青。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人员面谈、测评、考察、任用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同时由区财政局派员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财务部工作人员1名。

四、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国资管理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具备会计专业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业务管理、写作、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五、招聘办法与程序

(一)公开招聘职位信息

以在海珠区信息网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上公开发布的形式在全社会范围内公布招聘职位、任职条件、报名方法、程序等信息。公开发布时间为2016年5月5日—5月11日,共7天。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

报名者下载并填写《职员招聘报名表》,手写一份《自我推荐信》,连同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于2016年5月13日前发至邮箱地址1029246553@qq.com。所有资料信息要求应聘人员本人亲自填写,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根据资格审查情况,认为符合岗位条件的通知参与面试。

(三)面试

1、时间:2016年5月18日

2、地点:总公司五楼会议室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面试合格分,分数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根据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

(五)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招聘领导小组考察和审查的招聘结果,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滘经济发展总公司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进入公示环节后不再开展递补工作。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面试和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我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待遇

试用期内套四级职员待遇,试用期满按现行海珠区财政局直属一级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七、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

(二)应聘人员往返产生的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联系方式:

2、联系电话:020-34224088、34025693

3、联系人:谢小姐、陆小姐

广州市海珠区新滘经济发展总公司

2016年5月5日

附件:职员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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