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2016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体检考察工作通知
来源:山东省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网 阅读:1264 次 日期:2016-05-09 11: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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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2016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的有关规定,为扎实做好2016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体检和考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检

(一)参加人员

山东省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办公室公布的《山东省2016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察体检人选名单》中报考枣庄市的考生。

(二)集合时间、地点

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早上7:20,在枣庄市市政大厦门前广场(枣庄市新城光明大道2621号)集合,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有关要求

1、接到本通知的考生,务于5月13日12:00前,编辑手机短信“姓名+确认参加体检”发送至13616326869。若放弃体检资格,发送“姓名+自愿放弃体检”,并于5月13日17:00前发送传真(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放弃体检原因,签字按手印并注明日期)予以确认,传真:0632-8685896。

2、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准隐瞒以往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考生在集合地点依次签到后,领取装手机用的信封,关闭手机,并装入信封,写好姓名(未带手机者只在信封上写姓名+未带手机),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未上交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

4、体检前一天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注意清淡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考生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胸透时不能穿着带有金属钮扣、拉链的衣服,不能佩戴任何首饰(项链),女考生不能穿连衣裙。

6、考生集中体检,不许单独行动,不允许家长跟从陪同,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选调。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项目。5月20日中午12点前不通知的即为体检合格(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8、体检费用每人400元,由考生个人负担,交体检医院。

9、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检一次,由组织部门指定医院进行检查,体检结果与复检结果不一致的,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考生自理。

10、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体检工作的正常进行,影响体检结果的公正性。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请大家相互监督。

二、考察

(一)考察对象

体检合格人员。

(二)考察时间

5月23日—6月2日。考察分两个阶段,原则上5月23日—26日考察省内院校,5月27日—6月2日考察省外院校,具体时间以考察组通知为准。

(三)有关要求

1、考察时间范围内,考生务必在就读院校等待考察,并保持手机畅通(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枣庄市委组织部,电话:0632-8685896)。考察时,考察组收回《山东省2016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审批表》,考生应提前填好,由相关负责部门盖章。

2、考生应掌握所在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人、院系党总支负责人、辅导员(导师)等同志的联系方式,以便于考察组与所在学校取得联系。

3、考生应提早协调联系学校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个人档案整理和归档,避免因归档不及时影响考察工作。

4、具体考察事宜,由各考察组与考生对接,请按考察组要求做好考察准备工作。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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