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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11年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制驾驶员公告

[日期:2011-11-25] 来源: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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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制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制驾驶员2名。

二、招聘条件与资格

(一)基本条件与资格

1、坚持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个人品德;

2、具有国家机动车驾驶证A类证书;

3、中专(高中)以上学历;

4、实际驾龄满8年以上;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

(二)其他要求

1、因违法违纪受过处分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在检察机关工作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名参加。

2、实际驾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招聘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采取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由报名人员自愿到市检察院政治部报名。市检察院政治部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认为不符合报名情况的,将审核情况通知到本人并说明理由。

报名时间定于2011年11月24日-2011年12月13日。

(二)报名内容

报名人员需填写《临沧市检察院机关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制驾驶员报名表》(表样附后);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学历证、户口本、原从事驾驶工作单位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及其复印件,近半年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4张。

(三)考核考察

1、驾驶技能测试

由市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驾驶技能测试。

2、面试

技能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由市检察院政治部负责组织面试,主要考察报名人员参加招聘的动机、个人形象气质以及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

(四)体检

根据考核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市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体检,确认是否符合驾驶员所需的身体条件。

(五)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将采取到报名人员原工作单位、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走访调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品行表现。

(六)公示

经驾驶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及政审合格,对拟招聘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政治部负责对群众举报进行查证核实,提出是否影响选聘的意见。

(六)上岗

如公示无异意,拟聘对象进入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合格,正式签订临时聘用制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四、其他事项

1、被聘用人员的待遇参照市检察院现有临时聘用制人员的待遇执行,月薪1200元。

2、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3、对公告中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检察院政治部联系,联系电话:0883-2166006。

附件下载:临沧市检察院机关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制驾驶员报名表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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