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来源: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网 阅读:624 次 日期:2016-05-13 14: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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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文件精神,结合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五条 学院简介: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泰安市政府举办、山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综合性普通校,是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和泰安职业教育龙头院校。办学历史已有六十余年。

现占地864亩,建筑面积25.8万平方米;有国家级实训基地3个,实验实训室118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100万元;馆藏图书60余万册;固定资产达4.2亿。41个高职专业中,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省名校重点建设专业、省特色专业12个;省级精品课程17门。有国家发明专利56项,省级教改课题9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92项。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8项。2015年,泰安创业大学、泰安市现代职业教育研究院和泰安市工艺美术学会落户学院;2015年师生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奖78项,其中一等奖19项。

学院现有副高以上职称135人,“双师型”教师147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每年选派1000余人次教师参加国培、省培在内的 “顶天立地”培训。落实专业教师企业顶岗锻炼制度,每年选派10名教师出国学习、69名教师赴台进修。现引进、培养博士4人,省教学名师、省先进教育工作者和市社科优秀人才、市拔尖人才、功勋教师、首席技师、市优秀专利发明人等39人。重建了泰山书院,新增专业5个、质量工程项目17项,学院知名度不断提高,社会影响力持续增强。

学院就业率、就业质量连年提高。与83家知名企业密切合作,设立17个冠名订单培养班;牵头组建了市机电职教集团。获全国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国际(港澳台)交流合作取得实质突破。取得聘请外国专家资格,成立了国际交流合作委员会;与澳大利亚启思蒙学院、加拿大荷兰学院和卡纳多应用技术大学等签署合作办学协议;加入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4批58名交流生赴台学习。

近年来,学院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学生优质就业为导向,坚持校企合作办学,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培养了大批技术型和高层次技能型人才,为“推动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做出了积极贡献。学院先后获全国职教先进单位、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省级文明单位、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单位、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省级花园式单位、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省职工教育与职业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先进单位等省级以上荣誉30余项。

第六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和泰安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学校全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学校代码:13861

第九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院校

第十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十一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二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三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区天烛峰路28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十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五条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监督电话:0538—8628140。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体检标准

第十七条 (计划尚未下达)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2016年普通高职招生专业 计划
序号 专业 学制 学费/年 夏季高考计划 春季高考计划 艺术类 合计
理工类 文史类 专业类别 计划 艺术文 艺术理
1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5000     机电一体化        
2 数控技术 三年 5000              
3 模具设计与制造 三年 5000     机械        
4 工业机器人技术 三年 5000              
5 会计 三年 4800     财经        
6 电子商务 三年 4800     商贸        
7 物流管理 三年 4800              
8 国际经济与贸易 三年 4800              
9 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5000     土建        
10 工程造价 三年 5000              
11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三年 5000              
12 汽车电子技术 三年 5000     电工电子        
13 汽车营销与服务 三年 5000              
14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年 5000              
15 应用电子技术 三年 5000     电工电子        
16 电气自动化技术 三年 5000              
17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5000     信息技术        
18 动漫制作技术 三年 5000              
19 软件技术 三年 5000     信息技术        
20 物联网应用技术 三年 5000              
21 园艺技术 三年 5000     农林果蔬        
22 园林技术 三年 5000              
23 畜牧兽医 三年 5000     畜牧养殖        
24 食品营养与检测 三年 5000              
25 旅游管理 三年 4800     旅游服务        
26 酒店管理(含国际邮轮乘务方向) 三年 4800              
27 空中乘务 三年 5000     旅游服务        
28 服装与服饰设计 三年 5000     服装        
29 环境艺术设计 三年 5000              
30 首饰设计与工艺 三年 5000              
31 工艺美术品设计 三年 5000              
32 学前教育 三年 4800     学前教育        
33 土建施工类(中外合作办学) 三年 15000              
34 自动化类(中外合作办学) 三年 15000              
合计              

第十八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住宿费。

第十九条 招生时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在本院学习语种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持有省招生考试院认可的本科院校颁发的同类专业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到省定录取资格线。

第二十一条报考我院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达到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专业合格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方式与批次

1.录取方式: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录取批次: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我院参加山东省专科(高职)批次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进行。

3.普通类考生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

4.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完全按照山东省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5.录取专业的确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与高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五条 我院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院咨询电话(0538—8628118、8628178)或我院网站(http://www.mtotc.com.cn)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上查询。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学院支付邮资)。

第六章 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制度

第二十六条 我院按国家规定划拔一定比例的学费作为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品学兼优的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和省市政府、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

第七章 学生退学

第二十七条学生报到后,因某种原因退学,须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自批准退学之日起注销该生学籍。退学学生所交学杂费,按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办理。

第八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院规定考核合格,颁发国家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并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查询系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九条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2.邮编:271000

3.招生报名咨询电话:0538-8628118,8628178

4.传真:0538-8628114

5.网 址:http://www.mtotc.com.cn

6.QQ号:2954033151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的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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