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招聘建筑工程管理人员的公告
营山县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因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建筑工程项目经理和建造师共7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素养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1、建筑工程项目经理1名,男,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下,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建筑学、工民学、土木工程、市政工程专业毕业,有建筑业项目经理职业资质,从事建筑工程管理方面工作3年以上(由业绩证明材料)。
2、建造师6名,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质,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有业绩证明材料)。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
2016年5月25日至2016年5月27日
3、报名地点
营山县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城复兴桥北北城花苑底楼)
4、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时填写《营山县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其他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时由营山县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营山县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复审。
四、招聘形式
采取现场答辩的面试方式择优录取(面试时请县监察局、县人社局派员现场监督)。面试时间提前3个工作日电话通知报名人员。
五、试用
根据应试者的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依次等额确定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
六、薪酬待遇
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实绩,试用期待遇面议,试用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含五险一金)双方协商。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续签劳动合同。聘用的人员属劳动合同制用工,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不纳入人事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其培训、教育、管理、奖惩、解聘等由营山县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聘用人员被解除劳动关系后或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不再享受合同(协议)中的相关待遇。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后,不再给予经济补偿,聘用期间食宿自理。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规违纪的工作人员及面试人员按规定进行相关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
综合部 15583611158
联 系 人:
何先生 18081578123
营山县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