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东兴市城市监察大队协管员10名,其中文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城市管理服务工作。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记载行为。
3、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退伍军人及社会青年(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退伍军人文化程度放宽到初中及以上)。
4、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公民(出生日期为1981年6月1日-1998年6月1日)。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男1.65米以上、女1.58米以上,矫正视力0.8以上。
6、具有东兴市户籍。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在东兴市人事招聘网上发布公告。
2、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7日---23日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东兴市城市监察大队办公室(地址:东兴市湖南路83号,联系电话:7681591)。
(3)报名要求: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报名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退役证、学历证书(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复印件)、无违法犯罪证明(由报名者所在辖区派出所或社区出具)、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红底彩照4张。
3、面试
报名人员全部参加面试,实行打分制,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退伍军人优先),确定进入体检者需提供个人体检证明。
5、考核:体检合格者为考核对象,考核时间另行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
(2)受党纪、政纪警告及以上处分未解除;
(3)曾经被政法机关拘役、治安处罚;
(4)曾经被判刑;
(5) 吸毒、赌博行为;
(6)有其他不适合招聘岗位情形者。
6、公示:考核合格人员在人才招聘网及东兴市城市监察大队办公室大门口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者,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7、录用:对考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满为止。如在体检、考核、公示过程中出现缺额,可从相应职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8、管理和待遇
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被举报经查实后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工作岗位者,与我大队签订相关聘用合同(一年一聘)。
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依据东兴市有关规定确定。
东兴市城市监察大队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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