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要特别注意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等项目的审核。
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5月30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它岗位;5月30日17:00至5月31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对于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特殊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进行招聘,但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
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2016年6月6日9:00至6月6日17:00,考生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岗位改报。改报岗位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6月6日9:00至6月6日17: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6年6月7日17:00前查询。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