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师范学院2016年(第二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阅读:696 次 日期:2016-05-31 15: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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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廊坊师范学院2016年(第二批)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廊坊师范学院,是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院地处被誉为“京津走廊上一颗璀璨明珠”的河北省廊坊市,学院分两个校区办学,占地2000亩,有各类实验室(实验中心)117个,图书总计140万册,各类电子图书107万册(件)。学院设有文学院、社会发展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体育学院、教育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5个二级学院;开设57个本科专业,30个专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近2万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试讲、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6年廊坊师范学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4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廊坊师范学院201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6年5月31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2016年5月31日在河北人社网(www.hbrsw.gov.cn)、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www.lfsfxy.edu.cn/rsc/)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考生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由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受理。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6日—6月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具体地点:河北省廊坊市爱民西道100号明德楼305室,电话:0316-2197941。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廊坊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其中2016届、2015届未就业毕业生还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随时关注学院人事处网站,所有通知事宜均通过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4.资格审查及缴费。由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及《应聘材料要求》。无需缴费。

(二)试讲

所有岗位均采用试讲方式,部分专业根据需要可能在试讲环节设有相关实践操作。

1.试讲采取分专业(按报考专业)方式进行,试讲内容由各二级学院指定,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试讲时间20-30分钟。试讲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试讲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和试讲内容另行通知。

3.试讲结果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并在院务公开栏张贴。

4.资格复审。试讲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试讲人员需按《廊坊师范学院应聘材料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核资格。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试讲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学院人事处网站另行发布。

3.面试方式。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试讲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即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廊坊师范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www.hbrsw.gov.cn/)、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www.lfsfxy.edu.cn/rsc/)、廊坊师范学院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brsw.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www.lfsfxy.edu.cn/rsc/)公布招聘过程中的所有通知和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6-2197941(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

1、《廊坊师范学院201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2、《廊坊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廊坊师范学院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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