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2016年补充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公告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阅读:996 次 日期:2016-06-01 14: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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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各级机关2016年补充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海淀区2016年补充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16年6月1日14:00—17:00

二、地点

(请与具体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招考简章)

三、携带材料

1.报名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打印,须在诚信声明中签字);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招录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集体户口考生还须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对于京外“985”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5.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签署的诚信声明(见附件)原件,基层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26日;人事行政关系(个人档案)在京及存档起始时间的证明原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

6.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职位的考生,如为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第1条所述材料,如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四、相关说明

如本人不能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由他人代理,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上述要求的材料。如有问题,请与各招考单位联系。

附件:诚信声明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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