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衡水市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来源: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297 次 日期:2016-06-03 16: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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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6]2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的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10月16日统一举行,初、中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各市,高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

二、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5月27日至6月13日17时30分,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17日17时30分。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并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最晚于6月13日17时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报名表、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由单位统一收齐后,于2016年6月13日到市人力资源大厦803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完成后及时查看网上资格审查状态,显示“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从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

各市考试机构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6月17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三、报名条件

(一)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②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④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三)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四)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②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③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④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四、考生须知

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4、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单位名称,且在兼职、挂靠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5、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自10月10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五、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雷同。

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文件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7元,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

衡水市职称考试中心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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