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⑵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⑶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⑷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⑵被开除公职的。
⑶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⑷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⑸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