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宁海县2016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招生/招聘公告
来源: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 阅读:1005 次 日期:2016-06-20 08: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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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教育厅、人力社保厅、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6〕35号)精神,2016年我县计划招收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生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6年宁海县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招生计划35名。

其中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层次10名、中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层次5名、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层次20名。

二、招生对象

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普通高考第二、第三批分数线,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医学专业报考条件的宁海籍2016年考生。

三、承办院校及专业

委托宁波大学科技学院承担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定向培养任务、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承担中医学专业本科定向培养任务、杭州医学院承担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定向培养任务。

四、定向培养学制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中医学专业本科定向培养学制为五年,临床医学专科定向培养学制为三年。

定向培养生无特殊情况,应按期取得毕业资格,否则由人事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决定取消录用资格。

五、招生办法及程序

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实行招生与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专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

(一)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宁海县卫计局。

(二)体检。县卫生计生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参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报考条件的,视为体检合格。体检合格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指标数时,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依次递补。

(三)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名单。名单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海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上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县卫生计生局商县人力社保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承办院校。

(五)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和宁波大学科技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杭州医学院按有关规定录取已签订协议考生。招生院校于录取结束后,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宁海县卫生计生局和宁海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六、学习费用

学习费用自理。

七、就业与待遇

(一)学生在校期间不具有事业人员身份,其一切行为由其本人承担责任。学生按期毕业后,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考察等环节,符合条件的由县人力社保、机构编制、卫生计生部门办理录用、进编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二)定向培养生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三)定向培养生毕业后4年内(含4年) 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由聘用单位解聘。

(四)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五)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生未能按期毕业的,或不回宁海县农村社区工作的,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政策待遇。

(六)定向培养生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人事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4-59973980,59973968(县卫生计生局)。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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