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主要面向全国招聘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年龄要求:具体岗位年龄要求参见附件;
6.学历及职称要求: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取得学历相应学位及具有职位要求相应专业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面向组织选派服务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系成都市组织选派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一村(涉农社区)两名大学生计划”、“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或“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志愿者。
2.服务成都市乡镇及以下单位服务期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和四川省委组织部选派的“大学生村干部”。
3.志愿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且经服务所在区(市)县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4.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4.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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