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2年自主招收拔尖创新人才实施方案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阅读:982 次 日期:2012-01-06 09: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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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根据教育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的文件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于2012年开展拔尖创新人才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江苏省应届高中毕业生,采用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及考生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为:

1、中学校长实名推荐:

部分生源基地中学可推荐4人;其他生源基地中学、部分实习基地中学、联合办学中学可推荐2人(具有推荐资格的中学名单及推荐名额见附件一或我校本科招生网《招生快讯》栏目相关公告)。

2、考生自荐方式:

凡符合下列任意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自荐:

(1)奥赛获奖类: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

(2)创新才能类: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省级及以上赛区中取得优异成绩者、高中阶段获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或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能,且取得南京师范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认可的成果者(含专利、公开发表论文等);

(3)文学、语言特长类:

具有文学、写作方面的特殊才能,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或者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作文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者(具体赛事名称:“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获优胜奖,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

  (4)素质优秀类:思想品德优良、综合素质优秀。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者(含高中阶段获县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者)或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年级同科类学生中的前20%者。

自荐考生须由所在中学1-2名高级教师填写评价意见。

对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及自荐的考生,除满足上述条件外,须由中学对其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三个方面必须为合格。

  二、招生人数

  2012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2年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3%。

  三、报名办法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以中学校长实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提出申请。

网上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1月18日(2012年1月18日24时关闭报名系统)。申请人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 (http://bkzs.njnu.edu.cn),点击“自主招生网上报名”(http://bkzs.njnu.edu.cn/zzzs/index.html),根据网上提示的《自主招生网上报名须知》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南京师范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校长实名推荐考生见附件二,自荐考生见附件三)为封面装订,于2012年1月18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南京师范大学学工处招生办公室(收件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收件人:南京师范大学学工处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97,联系电话:025-835985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校长实名推荐或自荐)”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材料寄达情况。建议中学将考生报名材料统一汇总邮寄。具体书面材料包含如下内容:

  ①加盖中学公章的《南京师范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见附件二或附件三);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及年级位次汇总表、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优势的材料(须为原始材料的复印件,且加盖中学教务部门章);

  ④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我评价、个性特长、进入高校发展规划等,字数在800字左右(个人亲笔书写,且不得使用复印件)。

我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已收到申请材料的考生名单,请注意查询。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对由中学校长实名推荐或自荐条件满足“奥赛获奖类,创新才能类,文学、语言特长类”相关规定的考生,通过专家组审核后,即取得自主选拔面试资格;对其他自荐考生,我校专家组在申请材料审核的基础上,将同时结合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由中学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中学的推荐意见等方面,综合考察考生的情况,以确定考生能否获得面试资格。

初审通过的考生即获得我校自主选拔面试资格。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登录“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初审通过的考生须通过网报系统用A4纸打印自主选拔考试报名表,核对无误后,请考生本人签名,此表将作为考生考试报到的必要凭据。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在截止日期(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另行公布)前向我校汇款(汇款金额:报名费及测试费共计人民币60元/人;收款人: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收款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邮编:210097;汇款附言请写明考生考籍号和姓名,如非本人汇款亦请写明考生考籍号和姓名),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公布确认参加考试且手续完备的考生名单。

  2、报到

  凡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以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为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自主选拔考试报名表(网报系统生成)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南京师范大学办理报到手续(报到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并领取准考证。

  3、评估及面试

为全面了解考生的情况,我校将对参加面试的考生统一开展心理评估服务。为加强考生对自身的了解,体现对考生选择专业志愿的指导作用,突出我校综合性大学的学科服务优势,我校将对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统一开展专业选择评估服务,并安排专家对评估结果进行指导,从而为考生确定高校专业志愿提供科学参考。

面试结束后,我校将结合考生的面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认定一定数量的优秀等级与合格等级的考生。心理评估结果在认定考生合格及优秀等级时作参考。

面试时间及具体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4、入选名单公示

  南京师范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名单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和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并在规定时间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指定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5、入选名单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与考生签订《南京师范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诚信承诺书》(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并将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五、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自主选拔录取的有关政策,我校对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的优录政策。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凡获得我校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1、优秀等级者

高考成绩达江苏省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考生可直接录取至我校强化班、文理科基地班或其他任意专业。

对综合素质十分突出、且极具培养潜质的考生,由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认定,并经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江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可在江苏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下10分(含)范围内,择优录取。

2、合格等级者

高考成绩达江苏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学校将在考生总分上加20分后参加专业排序,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确保录取。

  3、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对于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以上(含2B),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六、监督机制

  1、学校纪检部门对自主选拔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并接受社会投诉。

  2、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未入学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选拔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七、联系方式

网址:>http://bkzs.njnu.edu.cn

邮箱:zhaoban@njnu.edu.cn

电话:(025)83720759 传真:(025)83598534

地址:南京师范大学学工处招生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122号18号楼105室 )

邮编:210097

八、其它

本实施方案以网上发布为准,并由南京师范大学学工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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