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省外部分
来源:山东艺术学院招生信息网 阅读:1287 次 日期:2012-01-11 1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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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条件和对象

1、外省招生条件和对象要求同省内部分。

2、执行考生所在省份的有关招生规定。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高等学校、中专、技工学校和中学的在校生;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由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毕业生;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到一年的学生;上一年因高考舞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和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考点设置

2012年我院省外考点设在湖南、河南、安徽、陕西、黑龙江、江苏、北京(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三、报考要求

1、音乐类、表演类的外省考生既可以在设立的各考点参加报名考试,也可在山东艺术学院参加报名考试,但不能重复报考,否则将以首次报考成绩为准。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作曲与制作)、音乐学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但省外不设立考点,外省考生需到山东艺术学院参加报名考试。

3、其他专业类别考生报考要求:非音乐、表演类的外省考生可以在设立的省外任何考点就近参加报名、考试,山东考点不受理外省考生,省外考点不受理山东籍考生。

四、专业考试报名办法

报名时只接受现场报名(谢绝函报),并请做好以下事项:

1、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备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二张。

2、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所在省份统一发放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按所在考点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报名。

3、如考生所在省份组织了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需在省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参加我院组织的校考。

五、考试办法

省外考试办法同校本部,具体考试科目见附件一。

六、专业成绩查询、合格证发放、文化课考试及志愿填报

1、如考生所在省份组织了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考生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参加我院组织的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2、专业考试合格者,我院将发函通知,考生凭我院所发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按所在省份的招生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填报院校(专业)志愿。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3、考生的专业成绩可通过我院网站进行查询。

七、政审、体检与录取

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按考生户口所在地的有关招生规定办理。

2、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执行;

3、录取原则:填报我院志愿并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文化控制线的线上考生,我院将分专业自主划定文化录取分数线: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设计(中澳班)、艺术设计(中韩班)按照结构分录取(文化成绩占70%,专业成绩占30%);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按照结构分录取(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其他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相关专业录取英语限分原则同省内部分)。

4、被录取者,由我院寄发录取通知书。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将组织专业及文化复核,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院地址:

文东校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 邮政编码:250014 联系电话:0531-86423300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 邮政编码:250300 联系电话:0531-8652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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