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洛阳市公安局政府购买140名警务辅助人员服务项目的招聘简章
来源:洛阳市人事人才网 阅读:4504 次 日期:2016-06-27 15: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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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事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关于为洛阳市公安局政府购买140名警务辅助人员服务项目的招聘简章

为满足洛阳市公安局工作需要,洛阳市人事人才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后充实到洛阳市城市区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技术保障类岗位工作。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计划共计140人(其中:男性100人,女性40人)。

二、招聘对象

具有洛阳市(含八县、偃师市和吉利区)户籍、生源地为洛阳或者在洛阳市进行人事代理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警务辅助人员,除符合招聘所规定的学历等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政治思想可靠,工作作风过硬,吃苦耐劳,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4、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6日后至1998年7月5日前出生);

6、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1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为“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骨干分子的;

6、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7、有其他不宜招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7月6日—2016年7月8日(每日9:00-11:30;13:00-16:30)

2、报名地点:洛阳市开元大道286号洛阳市会展中心B区三楼招聘大厅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资格审查

需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报到证、人事代理证(档案实行人事代理的需提供)、烈士或因公牺牲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报名表(一式两份)、一寸照片四张(一律为同一底板的近期免冠彩照,两张粘贴在资格初审表上,两张用于制作准考证)

5、缴费:报名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60元。

6、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并按规定交纳考务费的人员,可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7月14日(每日9:00-11:30;14:00-17:00)

领取地点:洛阳市开元大道286号洛阳市会展中心B区三楼招聘大厅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类,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项内容。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50%。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培训班。

2、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规定为准。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3、符合招聘条件的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笔试成绩按照笔试原始成绩折合后加10分计算。

4、笔试成绩适时在洛阳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公布。

5、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6、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7、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8、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考生总成绩将在洛阳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进行公示。

(三)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计划招聘聘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专业体检机构按照标准执行。

3、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政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职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政审对象。如出现政审不合格,按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

1、政审合格者为拟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洛阳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洛阳市人事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拟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履行报到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3个月,最低服务年限1年),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未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在上岗前由洛阳市人事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和洛阳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派遣到洛阳市公安局工作;岗前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由“洛阳市人事人才开发有限公司”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市财政核拨标准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培训、报到,否则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七、其他

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按照招聘工作进程确定,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1、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与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2、此次招聘各个阶段的成绩核算和名次排序等,男、女考生分别进行。

3、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在洛阳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予以公示。因不及时关注相关网络信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本人自负。考生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下列有关电话咨询。

报名咨询:0379-63119517

洛阳市人事人才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7日

附件1:报名初审表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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