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名额
广安区住建局临聘人员5名。
(二)应聘者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勤奋敬业,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3.能吃苦耐劳,能胜任住建系统日常工作,服从调配。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之后出生的)。
5.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7月7日至7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报名地点:广安区住建局办公室(广安区人民路96号)。
咨询电话:13882698808,联系人:张春梅。
报名须交资料:《广安区住建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本人近期1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2张。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相关荣誉证书查验原件。
(二)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确认。
(三)考试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总分各50分。
1.开考比例:临聘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如果达不到该比例则减少(取消)临聘名额。
2.考试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等。
3.笔试:考试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试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于8月1日在广安区住建局公布,并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生名单。
4.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面试。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名额,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五)试用
从体检合格者中等额确定。
(六)签订合同
招考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同第三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一年(含试用期三个月)。合同期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三、工资待遇
所有聘用人员工资3000元/月(试用期工资2500元/月),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根据日常工作表现情况,经研究,可给考核合格者发放一定数量的年终绩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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