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警察协勤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1、麻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7名。
2、麻江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协勤人员3名。
三、招聘对象及相关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
2、具有麻江县户籍。
3、身体健康,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4、司法警察协勤岗位:限男性,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C1以上驾照,报考年龄为20周岁(1996年年7月11日以前出生)至30周岁(1986年7月11日以后出生),身高在1.65米以上,退伍军人文化程度放宽至高中,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1年7月11日以后出生)。退伍军人、司法警察学校毕业人员优先。
5、检察辅助岗位: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报考年龄为20周岁(1996年年7月11日以前出生)至30周岁(1986年7月11日以后出生),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优先,具有检察工作所需特殊技能人员优先。
下列情形之一,不作为招聘对象: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3.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处罚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参加邪教育组织的;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报名登记、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1日-12日。
2、报名方式:自愿申请,现场报名,填写《麻江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警察协勤人员审批表》和申请书。
3、报名地点:麻江县人力资源市场(官井群众中心二楼)。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户口本复印件(本人所在页)2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白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
5、咨询电话:0855—2622054。
(二)资格审查
1、报名初审(7月11-13日):由麻江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
2、政审(7月14日):由报名人员持本人所填《麻江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警察协勤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治审查,由派出所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没有签字盖章的视为政审不合格。
(三)笔试、面试及体检
1、笔试:时间2016年7月15日上午9:00时-11:00时,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占60%,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聘用人员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时间2016年7月22日,面试地点在麻江县人力资源市场(官井群众中心二楼),由麻江县人民检察院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占40%。
3、成绩公示:2016年7月26日,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4、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按照事业单位标准项目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5、录用人员公示:时间待定,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聘用
经公示和体检合格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建立档案
用人单位对本次聘用人员建立档案,基本信息报县就业局录入到《贵州省就业管理系统》。
五、岗位性质、工资待遇和经费保障
1、岗位性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聘用,不适用人员编制。
2、工资待遇:每人每月3000元,含按相关规定需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部分。招聘后试用期2个月,月薪按工资标准的80%发放,不享受“五险”待遇;试用期结束被正式聘用的,按20%标准补足聘用人员前两个月工资并补交“五险”,此后,按标准足额发放工资和缴纳“五险”。
六、职能和职责
协助检察办案部门、后勤保障部门、法警队开展工作,协助全县处置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突发性事件,根据县委、县政府命令,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麻江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