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是一名教师,我所服务的县教育局在去年下发了一份文件,规定了该县教育系统的教师的服务年限为八年,又有说法是五年。去年有人进入面试,因为教育局、学校不开具同意报考证明而不能参加面试。这里的政策只是限制了教育系统的人员流动。我想请问老师,这样的情况,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吗?如果服务年限不够,但是想去考公务员,我们该怎么办?请老师百忙之中帮助解答一下。谢谢您!
回复:可以与县教育局及服务学校协商办理辞职。但切勿强行辞职,需争得学校的同意,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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