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至2016年7月15日。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属古蔺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