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黔东南州台江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台江门户网 阅读:1277 次 日期:2016-07-15 09: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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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10名,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笔试、面试、技能操作、考核、审查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聘用对象及条件

(一)聘用岗位人数及职责

岗位1:7人;仅限台江县户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体从事机关内部办文办事、新闻写作、宣传报道、档案录入等日常事务。

岗位2:3人;仅限台江县户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车辆驾驶证C证,8年以上实际驾龄的放宽到高中以上文化并通过驾驶技能测试);具体从事基础文书制作、送达和后勤事务。

(二)聘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7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能熟练运用OFFICE操作软件,熟练掌握计算机中文录入、电子表格,中文书写工整、规范、流畅。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58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5、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进入面试环节后的考生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熟练使用本地苗族语言的,经面试后加3分。

2、持有驾驶证A证的人员,经面试后加3分。

3、复退军人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经面试后加2分;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受县级以上表彰的,经面试后加3分

4、通过司法考试C证以上,经面试后加3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经面试后加3分。

以上加分,在总成绩分基础上增加。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受过刑事处分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人员;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信息发布

通过台江县人民政府网和台江县电视台向社会公布招聘的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7月18日至2016年7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正常工作日报名。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2)有效户口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在职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4)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5) 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如驾驶证、退伍证等。

五、考试方式

(一)考试方式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所有考生均参加笔试考试。笔试结束后,按招考职位由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考职位计划数与参加笔试考生人数比例在1: 3以内的笔试考生同时进入面试。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和计算机测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计算机基本操作。其中: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占60%;计算机基本操作测试占40%。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县城所在地,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需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为:基础知识测试时间,2016年7月27日上午8:30至10:30;计算机基本操作测试时间,2016年7月27日上午11:00至11:30。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知识面及语言运用能力。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生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应加分值。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拟聘用人数1:1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贵州省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补员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政审

体检合格后,按政审的有关要求进行政审,对政审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从参加考试人员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招聘对象。

八、聘用

确定为聘用对象人员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放弃的,按本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

九、待遇

聘用后待遇按照人均工资拟定2200元/月,按相关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

十、本方案和未尽事宜由台江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5322350

附件:台江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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