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察、笔试、驾驶专业测试、体检、公示、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都匀市机关公务用车综合保障中心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驾驶员27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都匀市机关公务用车综合保障中心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驾驶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都匀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大车驾驶员需持有A1驾驶证,小车驾驶员需持有C1以上驾驶证;
3、具有三年以上安全行驶驾龄;
4、品貌端正、身体健康。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正在服刑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3、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被其所在单位开除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7 月18 日至 7 月 22日(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都匀市市委综合大楼302办公室
联系人:鲍万浩
联系电话:0854—8232798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 7 月 18至 7月22日(工作时间)
1、报名时,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都匀市机关公务用车综合保障中心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驾驶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自行下载填写)见附件2),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并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及都匀市交警大队出具的近三年安全驾驶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察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专业测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试
任何一项考试环节,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不设定开考比例,按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开考。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笔试时间为2016年7 月27日 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7月26日(工作时间)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专业测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专业测试人选,如遇某职位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占60%计算。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专业测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人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专业测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八、聘用和待遇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拟聘用人员,根据《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中应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工资待遇为小车驾驶员1800元/月,大车驾驶员2400元/月;所有司乘人员工龄工资100元/年,每月500元安全考核奖,每年年终一次性发放。五险按规定缴纳,个人缴纳部分从聘用人员实际工资中扣除。除此之外没有其它待遇,差旅费按财政相关规定给予报销。
附件1:《都匀市机关公务用车综合保障中心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驾驶员职位一览表》
附件2:《都匀市机关公务用车综合保障中心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驾驶员报名表》
都匀市机关公务用车综合保障中心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