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16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贵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阅读:2004 次 日期:2016-07-26 14:23:01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贵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16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贵州大学关于成人教育对外办学的暂行规定》(贵大发[2007]96号)、《贵州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的通知》(贵大发[2014]25号)、《贵州大学关于改进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模式的通知》(贵大发【2016】10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1、招生专业:省招生考试院(http://www.gzszk.com/)成人高考公布的招生专业。

2、招生计划:根据报考人数确定招生计划。

3、学历层次:高升本、高升专、专升本。

4、学习形式:业余。

二、合作办学

1、已到期的成人高等教育合作办学协议均不再续签。

2、未到期的合作办学协议,由成人高等教育分院与合作方协商,拟定补充协议,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三、委托培养

1、委托培养,是指学校受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各行业协会等委托,为其在册职工开展的学历提升教育。

2、委托培养专业必须是贵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已开设专业,严禁签订未开设专业的委托培养办学协议,严禁先组织报名后签订协议的违规行为。

3、受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培养的学生,必须是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接管理和具体管辖、组织的在职在岗人员;受企(事)单位委托培养的学生,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受各行业协会委托培养的学生,必须是所在行业在册人员。

4、大力支持开展符合委托培养要求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四、教学管理

1、从2017级新生开始,全校成教学生由继续教育学院纳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采取在线学习与集中面授、统一命题与集中考试的方式完成全部教学工作。

2、委托培养的学生,纳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教学单位是委托培养办学的主体,严禁转移和下放办学权,认真履行办学主体职责,完成学生从报到注册、日常管理、教学实施、毕业办证等全部工作。

五、纪律要求

1、切实端正办学的指导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成人高等教育规章制度,坚决维护贵州大学的声誉和形象。

2、必须严格执行省财政、物价部门制定的成人高等教育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本单位和贵州大学的名义设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自行收费。

3、违反成人高等教育政策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贵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2024年贵州省成人高考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易贤网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