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2016级新生户籍迁移说明
来源:山东政法学院网 阅读:1311 次 日期:2016-08-01 15: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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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要求(鲁公发[2007]289号),自2008年起,我校录取的本省生源的新生,入学时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外省生源学生考入我校的,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移户籍的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迁往地址:山东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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