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我市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
7、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川省绵阳市2016年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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